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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及校核需要特别注意的5点内容

更新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855
1

总体要求


原始记录应实时记录检测活动全过程各环节,包括原始观察、导出数据等,应真实、齐全、清晰,包含足够信息,满足复现性和可追溯性。

2

记录时间

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到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不得补记、追记、誊抄。
3

记录内容

记录中的信息应充分,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各类人员的签名,如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签名或等效标识:
b)设备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c)样品的信息,如名称、型号规格、标识等信息;
d)方法涉及的相关信息,如标准、客户提供的方法名称、编号、年代号等;
e)必要的环境信息,如温度、湿度、大气压等;
f)必要的样品前处理、检验过程、数据处理、报出结果等信息;
g)导出数据、计算过程、图谱等;
h)记录的编号,应与结果报告编号一致;
i)核查的信息。
4

记录修改

书面记录形成过程中如有错误,应采用杠改方式,要能够追溯原始记录,并将改正后的数据填写在杠改处,必要时填写改动日期。实施记录改动的人员应在更改处签名或等效标识。对电子存储记录的更改信息,应可追溯。电子记录应加密,并定期备份。机打原始记录应由检验员签字后,粘贴或装订在原始记录上
5

签名

原始记录由校核人校核,校核人必须对原始记录及数据计算处理核对无误后方可在校核栏签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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