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 CLASSIFICATION
产品分类一、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基本规定
1、混凝土结构后锚固工程质量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检验。
2、锚栓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可分为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可采用非破坏性检验;对于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
二、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试样选取
1、锚固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办法取样。
2、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1%0计算,且不少于3根。
三、锚固承载力检验设备
1、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如拉拔仪、x-y记录仪、电子荷载位移测试仪等,应定期检定。
2、加荷设备应能按规定的速度加荷,测力系统整机误差不应超过全量程的土2%。
3、加荷设备应能保证所施加的拉伸荷载始终与锚栓的轴线一致。
4、位移测量记录仪宜能连续记录。当不能连续记录荷载位移曲线时,可分阶段记录,在到达荷载峰值前,记录点应在10点以上。位移测量误差不应超过0.02mm。
5、位移仪应保证能够测量出锚栓相对于基材表面的垂直位移,直至锚固破坏。
四、锚固承载力检验方法
1、加荷设备支撑环内径岛应满足下述要求:化学植筋从≧max(12d,250mm),膨胀型锚栓和扩孔型锚栓。
2、锚栓拉拔检验可选用以下两种加荷制度:
①连续加载,以匀速加载至设定荷载或锚固破坏,总加荷时间为2一3,min。
②分级加载,以预计极限荷载的10%为一级,逐级加荷,每级荷载保持1~2min,至设定荷载或锚固破坏。
3、破坏性检验,荷载检验值应取。计算之较小值。为非钢材破坏承载力标准值,可按本规程6.1节有关规定计算。
五、锚固承载力检验结果评定
1、非破坏性检验荷载下,以混凝土基材无裂缝、锚栓或植筋无滑移等宏观裂损现象,且2min持荷期间荷载降低不大于5%时为合格。当非破坏性检验为不合格时,应另抽不少于3个锚栓做破坏性检验判断。
2、对于破坏性检验,该批锚栓的极限抗拔力满足规定为合格。
3、当试验结果不满足上两条相应规定时,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试验结果,研究采取专门措施处理。